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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案例丨租用厂房发生火灾,赔偿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2022-04-28 10:35:06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租赁房屋、仓库的现象大量存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纠纷为房屋租赁期间因火灾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过错的认定与责任的分配。


案例简介



乙公司租赁甲公司的第三层厂房,丙公司作为第二层厂房的承租人,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违规使用喷枪引起火灾,导致火势蔓延至第三层,造成乙公司财产损失六百万余元。乙公司以甲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判决乙公司自行承担10%的责任、甲公司承担20%的责任、丙公司承担70%的责任。


争议焦点



1、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因火灾事故所造成损失是否均有过错?


2、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法院审理



针对争议焦点1,法院认为两被告对乙公司的损失均有过错。首先,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均在丙公司,起火原因系丙公司员工的过错,且公司雇佣该员工时并未审慎核查员工有无电焊气割相关资质,因此丙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具有过错;其次,甲公司作为出租人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对厂房进行维修,导致火势蔓延,亦有一定过错,同时甲公司擅自将厂房进行隔断后进行出租,改变了厂房消防设施的分布格局,且甲公司向乙公司收取了物业费却未尽到相关职责,因此甲公司对原告的损失也有一定的过错。


针对争议焦点2,法院认为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在承租案涉厂房时明知其存在隔断,应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但其并未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亦有过错,法院酌定减轻10%的民事侵权责任。对于两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法院认为本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丙公司,甲公司对本次火灾事故的扩大起到了一定作用,法院根据两被告的过错大小,确定丙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70%,甲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20%。



法律分析


出租房屋发生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而责任划分的依据在于各方当事人对火灾发生的过错程度,本文从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形,分析各方责任。


第一种情形: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且出租房和承租方均不存在过错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赔偿义务,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形: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出租人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火灾损失扩大,承租方不存在过错的,出租人也应当承担责任,此种责任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根据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对于侵权责任,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时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同时出租人可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不仅包含直接损失,还可以主张间接损失;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因在于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是因违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而产生,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一般为出租人的修缮义务、消除危险义务等,但违约之诉中出租人可主张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限于直接损失。


第三种情形: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同时承租方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火灾发生,出租房不存在过错的,承租方自己应承担责任。如承租人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或者结构,导致火灾蔓延或扩大,承租方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种情形: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均有过错,导致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根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文件来认定火灾的起火点、起火原因来确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同时,结合房屋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是否符合出租条件、以及出租人是否履行监督、管理、检修义务等因素,确定出租人是否对火灾事故导致的损失具有过错。对于承租人,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禁止擅自改造房屋等义务,且在存在危险或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通知出租人,因此若承租人未履行上述义务也应当认定其具有过错,根据过失相抵的原则,可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在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诉讼中,查明火灾各方当事人对火灾发生的过错程度是认定其承担责任和适用法律的基础,解决此类纠纷需要从法律的视角对起火责任与蔓延责任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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