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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原创|建设工程领域招标的形式有哪些?

2018-09-13 12:12:44

招标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有两种方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但实际中还有两个常见招标方式,选择性招标、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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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法六十六条)

2、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发委第3号令)

(二)邀请招标

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即,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三)选择性招标

选择性招标方式,并非正式分类,是为了归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公开招标或者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法第六十六条)

2、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发委第3号令)

(四)议标

议标,又称谈判性采购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

议标对业主来讲,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更有利于自己:降低标价、缩短施工日期、改善支付条件、提出新的施工或设计方案、免费增加施工机械等。

对投标人来说通过议标,可以澄清标书某含糊不清的条款,改善合同条件,或增强自身的竞标能力。


摘自:晟川原作:《建设工程领域必备法律常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常识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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