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5663328

候选人业绩虚假,团队介入成功维权

2018-06-20 11:29:42

案件介绍:

   中标公告发出后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发现中标候选人业绩资料有虚假,遂委托我团队工程律师介入,最终成功维权。

   2015年7月底,合肥招投标中心公告某2000万项目中标结果,在中标公告发布10天内,委托人(安徽某公司)发现中标候选人(六安某公司)存在虚报业绩资料的情形,伪造当地某街道的公章,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于是安徽某公司(委托人)找到我们,要求我们协助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维权,争取中标机会。

案情分析:
   安徽律政网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委托后,对涉案工程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文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另外通过联系业主方(当地某街道)发现,六安某公司,确实存在伪造盖章、并提供虚假业绩资料的情况。一方面,六安某公司(中标候选人)触犯《刑法》,伪造国家机关公章,构成刑事犯罪。另一方面,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严重违背《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中标无效。
案件结果:
   本案,委托人曾亲自前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资料的业主单位调查,但对方作为街道不予理睬,后在我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得相应证据。之后,依法向合肥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递交投诉申请书。后在对方协调下,我方委托人放弃投诉,撤回投诉申请,六安某公司(中标候选人)补偿安徽某公司15万元。

候选人业绩虚假,团队介入成功维权(图1)

推荐案例: